第四节 订婚前必须征求女人的同意

尽管法学家们对女人的监护权有异议,但订婚前监护人必须先征求女人的意见,取得其同意,因为婚后两人就得白头偕老,和睦相伴。若不取得女人的同意,就没有和睦相处、相互爱悦幸福和谐可言。因此,教律严禁监护人强迫处女、或孀妇与她所不爱的人结婚。如果监护人未取得女人的同意,而缔订了婚约,那么,婚约无效。女人有权要求法官解除婚约。伊本·安巴斯的传述:穆圣说: “孀妇最应婚姻自主,处女的婚姻家长须取其同意,其同意是沉默。”一说:“少女订婚前,其父应征求她的同意。”艾布胡勒的传述:穆圣说:“无论寡妇和处女,来经其许可,别人不得做主缔结婚约。”门弟子们问:主的使者啊!处女怎样表示同意?穆圣说:“不言语。”黑达姆的女儿罕撒的传述:我是个寡妇,家父私自把我许配给别人,我讨厌这门婚事,我去见穆圣,穆圣便解除了父亲所订的婚约。伊本·安巴斯的传述:一位闺女来见穆圣,告她父亲专横把她许配给她所不爱的人,穆圣便让她婚姻自主。布莱德之子阿布顿拉的传述:一位姑娘来见穆圣说:我的父亲把我许配给了他的侄子,以便提高其侄子的地位,布氏说:穆圣让她婚姻自主;她便说;现在我同意父亲的决定,但我这样做是想让女人们知道,父亲对女孩的婚姻不能专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