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必须公平待遇四妻

真主允许男人娶多妻,但不能超过四妻,并规定对待四妻时,无论穷富、贵贱要一视同仁,公平待遇,即衣、食、住,行、夜宿等其他物质享受方面。如果男人害怕不能公平待遇,不能履行她们应享的权利,那么,不许他娶四个妻子。如果他只能履行三个妻子应享的权利,那么,不许他娶第四个。如果他只能履行两个妻子应享的权利,那么,不许他娶第三个。如果他怕不能公平对待两个妻子,那么,只许他娶一个。真主说:(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对待孤儿,那么,你们可以择娶你们爱悦的女人,各娶两妻、三妻,四妻;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地待遇她们,那么,你们只可以各娶一妻,或以你们的女奴为满足。这是更近于公平的)(《古兰经》四:3)。艾布胡勒的传述:穆圣说:“有两妻而偏待者,到复生日,他偏瘫而来。”上述《古兰经》四章3节经文与以下经文并不抵触;真主说:(即使你们贪爱公平,你们也绝不能公平地待遇众妻;但你们不要完全偏向所爱的,而使被疏远的,如悬空中)(《古兰经》四:129) 。

真主所要求的公平待遇是人人能够做到的,外在的,并非是内在的;公平爱悦,公平相爱,公平同床,这是任何人难能做到的。

伊本·西林说:我请教吴白德,“你们也绝不能公平地待遇众妻”是指那些方面?他说:是指爱和性交方面。阿热布之子艾布白克尔说:吴氏说得对,任何人无能控制爱和性,爱和性是发自内心的,人心在普慈主的两指之间,由主任意调动,他对某妻动情,对某妻不动情,并不是他的意图,对他没有罪过、他力所不及,不受责成。阿依舍说:穆圣对我们的夜宿权公平分配,并说:“主啊!这是我的分配,尽量做到公平合理,请你不要在你掌握的,而我不能掌握的中责备我。”

汉塔宾耶说:四章129节经文说明必须在众妻间公平夜宿,但在妻子的生活、权利方面人为的偏待为可憎,而非心理偏向,因为心理偏向是无法自持的。穆圣曾在众妻间公平夜宿,并说:“主啊!这就是我的分配……”因此,真主下降了以下经文,真主说:(即使你们贪爱公平,你们也绝不能公平地待遇众妻;但你们不要完全偏向所爱的,而使被疏远的,如悬空中)(《古兰经》四:129)。

如果丈夫出门旅行时,有权带愿带的妻子,但让众妻拈阄为可佳。

妻子可以把应享的夜宿权让给其他的妻子。阿依舍的传述:穆圣当外出旅行时,让众妻拈阄,谁拈到阄谁就伴他偕行,他对大家平均分配,每人一昼夜。扫德把自己应享的一昼夜赠送给阿依舍,穆圣便在阿依舍处连住两昼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