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禁止四个妻子以上再娶妻室
禁止已娶四妻的男人再娶,因为按理四妻已足矣,再娶会使男人难能做到真主为协调夫妻生活所规定的公平待遇。真主说:(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对待孤儿,那末,你们可以择娶你们爱悦的女人,各娶两妻、三妻、四妻;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地待遇她们,那末,你们只可以各娶一妻,或以你们的女奴为满足。这是更近于公平的)(《古兰经》四:3)。这段经文下降的时代背景:祖白勒之子吴勒外的传述:我请教阿依舍,“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对待孤儿,那末,你们可以择娶你们爱悦的女人。”这段经文你作何解释?阿氏说,外甥啊!这是说一个监护人,照料孤女,他爱其财产和美色,想娶她为妻,而不愿对她给一般男人所给的公平合理的聘仪,真主禁止这样贪人便宜。惟有公平的给予她们最高的聘仪,否则,他们聘娶爱悦的其她女人,这段经文下降后,人们向穆圣请求裁决孤女的问题,于是真主下降了(他们请求你解释关于女子的律例,你说:“真主将为你们解释关于她们的律例,此经中常对你们宣读的明文内,[有若干律例],有关于你们既不愿交付其应得的遗产,又不愿娶以为妻的孤女的,有关于被人欺负的儿童的,有教你们公平地照管孤儿的。无论你们所行的是什么善事,真主确是全知的)(《古兰经》四:127)。
对于孤儿问题,首先真主说:(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对待孤儿,那么,你们可以择娶你们爱悦的女人)(《古兰经》四:3)。紧接着下降了,真主说:(他们请求你解释关于女子的律例,你说:“真主将方你们解释关于她们的律例,此经中常对你们宣读的明文内,【有若干律例】有关于你们既不愿交付其应得的遗产,又不愿娶以为妻的孤女的)(《古兰经》四:127)。这就说明不愿意娶自己所抚养的、财少而不漂亮的孤女者,真主禁止他娶财多而漂亮的孤女,如果要娶财少、不漂亮的孤女,则要给予她公平的聘仪。
《古兰经》四章3节经文的含义是:真主针对孤女的监护人说,若孤女生活在你们家中,受你们监护,你们欲娶她,而怕不能给予她应得的聘仪时,你们就娶别的女人,这等女人多,允许你们可以娶一至四位,真主没让你们困难。如果一人想娶多妻,而害怕不能公平待遇,那么,只娶一个女人,或以管辖的奴婢为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