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可否娶拜星教的女人

拜星教徒是近似于基督教、犹太教、拜火教的一伙民族,他们没有独特的宗教信仰。

穆扎黑德说:有的学者主张,他们是曾受天经人中的一伙人,他们遵循《宰布尔》经典。

哈桑说:他们是一伙拜天使的人。

宰德之子阿布顿拉哈曼说:他们有宗教信仰,住在摩苏尔岛,他们口诵“万物非主,唯有真主”,但他们不干善功,无经典,无圣人,他们不信任何一位主的使者。因此,多神教徒对圣门弟子说:这些拜星教徒与你们的相似之处在于念:“万物非主,唯有真主。”

古尔图布说:部分学者主张,拜星教虽然认主独一,但他们深信星辰能起作用,能招福避祸。

拉齐说:他们是拜星辰的一伙人,他们认为真主把星辰作为被拜物,或真主把这个世界的支配权委托给了星辰。因此,有关穆斯林与他们通婚的问题众法学家有异议:艾布哈尼法和其两位弟子主张:他们是曾受天经的人,但他们的经典被歪曲、篡改。他们按犹太教、基督教一样对待,跟他们通婚为合法。真主说:(今天,准许你们吃一切佳美的食物;曾受天经者的食物,对于你们是合法的;你们的食物,对于他们也是合法的;信道的自由女,和曾受天经的自由女,对于你们都是合法的……)(《古兰经》五:5)。

沙菲尔派,罕伯里派的法学家因不了解他们的真相而主张:如果他们在宗教原则方面跟犹太教、基督教一样——归信众使者,及所有经典,那么,他们可按犹太教、基督教一样对待。否则,按拜偶像者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