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可以娶曾受天经的女人

穆斯林可以娶曾受天经的自由女。真主说:(今天,准许你们吃一切佳美的食物,曾受天经者的食物,对于你们是合法的;你们的食物,对于他们也是合法的。信道的自由女,和曾受天经的自由女,对于你们都是合法的,如果你们把她们的聘仪交给她们,但你们应当是贞节的,不可是淫荡的,也不可是有情人的。谁否认正信,谁的善功,确已无效了;他在后世,是亏折的人)(《古兰经》五:5)。

伊本·蒙宰尔说:众学者一致决议,与曾受天经的女人结婚为合法。

有人请教伊本·欧玛:穆斯林可否娶基督教、或犹太教的女人,他说:真主已禁止穆斯林娶以物配主的妇女,但我认为最严重的以物配主莫过于一个女人说,我的主是尔萨,或我的主是某某人。古尔图布说:伊氏的这一主张有悖于伊本·安巴斯,奥斯曼等圣门弟子和部分再传弟子的主张,他们主张:娶曾受天经的女人为合法。伊氏之所以持此主张,或许他依据《古兰经》二章221节经文把曾受天经的人列入到以物配主者中,而《古兰经》五章5节经文明确说明可以娶曾受天经的女人。其实这两段经文并不矛盾,因为以物配主者中不包括曾受天经的人。真主说:(信奉天经者和以物配主者,他们中不信道的人没有离开自己原有的信仰,直到明证来临他们)(《古兰经》九八:1)。

奥斯曼曾娶了基督教徒弗拉弗索的女儿纳依莱,后来,她信奉了伊斯兰。

胡宰弗曾娶了麦德颜地方的犹太教的一位女人为妻。有人请教扎比尔可否娶犹太教或基督教的女人,他说:我们同艾布万尕斯之子赛尔德征服各地时,曾娶过曾受天经的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