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节 禁止娶被控奸发过誓的妻子

丈夫不许娶被控奸发过誓的妻子,发誓后对他永为非法。真主说:(凡告发自己的妻子,除本人外别无见证,他的证据是指真主发誓四次,证明他确是说实话的,第五次是说:他甘受真主的诅咒,如果他说谎言。她要避免刑罚,必须指真主发誓四次,证明他确是说谎言的,第五次是说:她甘受天谴,如果他是说实话的)(《古兰经》 二四: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