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节 奸夫淫妇悔过自新既往不咎

如果奸夫、淫妇诚心向真主悔罪,求主饶恕,悔过自新,痛改前非,重新生活,远离罪恶,洁于秽行,那么,真主会准承其忏悔,凭他的仁慈使其加入到善良仆民的队伍中。真主说:(他们只祈祷真主,不祈祷别的神灵;他们不违背真主的禁令而杀人,除非由于偿命;他们也不通奸。谁犯此类【罪恶】,谁遭惩罚,复活日要受加倍的刑罚,而受辱地永居其中。惟悔过而且信道并行善功者,真主将勾销其罪行,而录取其善功。真主是至赦的,是至慈的)(《古兰经》;二五:68—70)。

一人请教伊本·安巴斯:我曾奸污了一女人,犯了禁条。后来,我忏悔,于是我想和她结婚,而大家议论说:经文中已提明:“奸夫只得娶淫妇和多神教徒。”我该怎么办?伊氏说:这不针对你,你娶她吧!如有罪责,由我负担!有人请教伊本·欧玛,一男和一女通奸后可否能结婚?伊氏说:如果他俩悔过自新,重新做人,那么,可以结婚。伊本·介勒热的传述:一也门女子遭人强奸,她想引颈自刎,被人发觉抢救后而痊愈,后来她的叔叔带她迁居麦地那,在那儿她学习《古兰经》专务功修,成了一位颇为虔诚的女子。后来,有人通过其叔叔向她求婚,而他不愿隐瞒侄女的缺点,又不愿出卖侄女,于是他来见欧玛,告诉了事情的前因后果。欧氏说:如果你公开她的秘密,我一定惩罚你。若有如意的善良男人来求婚,那么,你把她嫁给他。一说:欧玛说:你想公开真主曾已遮盖的事吗?指主发誓!若你公开她的秘密,我一定惩罚你,以作告诫。你应按贞节少女出嫁她。欧玛说:我原来不想让犯过奸淫罪的穆斯林男人和贞节的女人结婚,后来克尔布之子吴班耶说:穆民的官长啊!以物配主之罪比奸淫罪更严重,若以物配主者向真主忏悔,那么,真主会准承,何况奸淫罪。于是我改变了初衷。

艾哈默德主张:淫妇的忏悔通过以下方法来证实。如果她再次答应男人的引诱而通奸,那么,其忏悔不是真心的。若拒绝引诱,那么,其忏悔是真心的。但艾哈默德的弟子们主张:不应该用引诱通奸的方式来证实淫妇的忏悔,因为引诱时,免不了要幽会,而幽会是教律禁止的。所以,穆斯林男人不许和外女人幽会,即使教授《古兰经》。

往往女人经不住男人的引诱致使她重蹈覆辙。所以,不许用引诱的方式去证实淫妇的忏悔。同样,也不可用诱惑犯罪的方式去证实其他犯罪者的忏悔。艾哈默德,伊本·泰米叶等学者主张:奸夫、淫妇悔罪前,不得跟他人结婚。但淫妇悔罪,并且守制期结束后方可出嫁。如果淫妇悔罪前或守制期结束前与他人结婚,那么,婚姻无效,两人须分手。艾哈默德对淫妇的守制期有二种主张:1、三次月经期(这是针对被强奸的女人)。2、一次月经期(这是针对卖淫为生的女人)。

哈奈菲派、沙菲尔派、马立克派主张:奸夫未忏悔可以和淫妇订婚,淫妇未忏悔可以和奸夫订婚,这对婚约无任何妨碍。

伊本·路世德说:艾哈默德等学者与三大学派不同的焦点在于对(奸夫只得娶淫妇,或娶多神教徒;淫妇只得嫁奸夫,或嫁多神教徒,信道者不得娶她)(《古兰经》二四:3)。经文的领会不同,艾哈默德等学者认为此段经文的含义是指禁止奸夫和淫妇通婚。而三大学派认为此段经文的含义是指奸夫、淫妇通婚则受责备。其证据是:一人向穆圣诉告他的妻子说:我妻子不守贞节怎么办?穆圣说: “你休之。”他对穆圣说;我很爱她。穆圣说:“你留之。”但三大学派对娶正在守制的淫妇的问题有异议。马立克则禁止娶正在守制的淫妇,以免混乱血缘。

艾布哈尼法主张;可以同正在守制的淫妇订婚。沙菲尔主张:可以同正在受制的淫妇订婚,即使淫妇怀孕也可以和她订婚,因为怀孕和订婚无关。

艾布优素福、艾布哈尼法主张:不许同有孕的淫妇订婚直到她生下孩子,以免混乱血缘关系,穆圣曾禁止同有孕的女俘虏同床,直到分娩而后已,生下的孩子也属战利品。

不许同有孕的淫妇同床的道理是;奸夫的精液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而合法丈夫的精液是受法律保护的。这两种精液岂能混合在一起,因为穆圣禁止同有孕的女俘虏同床,她生下的孩子也属战利品,归俘获者所有,跟生父脱离关系。

艾布哈尼法的另一种主张是:可以跟怀孕的淫妇订婚,但不许同床,直到分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