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古兰经》相提并论淫乱者和多神教徒的道理

遵守古兰教导,紧跟穆圣常道的男穆斯林不会和志不同,道不合的淫妇生活在一起,更不会与无感情的淫妇建立婚姻关系。真主说:(他的一种迹象是:他从你们的同类中为你们创造配偶,以便你们依恋她们,并且使你们互相爱悦,互相怜恤。对于能思维的民众,此中确有许多迹象)(《古兰经》三0:21)。而穆斯林男人和淫妇间怎么会有爱悦呢?信士和淫妇间怎能有依恋呢?穆斯林男人不会聘娶道德败坏、感情淡薄的淫妇,同样,更不会聘娶没有共同人生观,没有共同信仰的多神教徒为妻。因为她不信伊斯兰,不遵守其种种禁条,不承认伊斯兰制定的崇高的人生观,而她执迷不悟,固守迷信。所以,她的思想和信士的思想相距甚远,志不同,道不合。真主说:(你们不要娶以物配主的妇女,直到她们信道。已信道的奴婢,的确胜过以物配主的妇女,即使她使你们爱慕她。你们不要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以物配主的男人,直到他们信道。已信道的奴仆,胜过以物配主的男人,即使他使你们爱慕他。这等人叫你们入火狱,真主却随意的叫你们入乐园,和得到赦宥。他为世人阐明他的迹象,以便他们觉悟)(《古兰经》二: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