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宪法规定能受理的婚姻诉讼要具备若干条件

宪法规定能受理的婚姻诉讼要具备若干条件及能缔结正式婚约的若干条件,详述如下:

1、 受理婚姻诉讼的书面依据

1931年宪法78号文第99条第四款规定,符合宗教法院的程序及有关手续的章程公告,凡欧洲人统治时期,1911年之前的婚姻诉讼案件中,只受理具有书面证据的诉讼。如出示官方文件,或亡故者手迹,或签名的证明。除此外,一方亡故,另一方或他人诉讼的婚姻案均不受理。同时还可以受理1897年前有见证人或公认有夫妻关系的婚姻诉讼及1931年8月初有正式结婚证书的婚姻诉讼。

2、埃及宪法78号99条附则说明

按教律的原则:1、判决须根据特定的时间、地点、事件、人物。2、主管机构有权制止法官受理部分诉讼案。3、局限受理的时间范保护护当事人的权益。这也是以前的法学家在许多案例中认可、通用的惯例,同时宗教法院在1897年,1910年制定的两项条例公告内容也说明了这一条,而这条律例为保护家庭权益,当时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因而得到人们的惯用和信赖。作为家庭关系基础的婚姻,需要加以谨慎保护。往往没有可靠手续而结成的夫妻,一旦发生纠纷,一方否认时,对方无能出示证据致使法官难以判定。有些心存邪念者,或别有所图者捏造,妄称与某某人有夫妻关系,以便达到攻击、诽谤他人的目的,或以婚姻有效期定为一次而非数次的便条妄称与某某有夫妻关系。假若有了官方认可的婚姻证书,那么,就不会有他人钻空子的机会。

为了鼓励人们注重结婚证书,显示婚姻的尊严、神圣性,以免发生否认和抵赖,杜绝诸多不良的后果,重视家庭关系起见,宪法第99条第四款规定:只可受理自1931年8月初由官方认可的,具有正式结婚证书的婚姻诉讼。

3、 可以受理的婚姻诉讼中诉讼双方的法定年龄

宪法第99条第五款规定:按伊历妻子的年龄不满16周岁,丈夫的年龄不满18周岁的婚姻诉讼,不予受理,但有特殊情况则不然。

第五款说明书中有:订婚时女人的年龄不满十六岁,男人的年龄不满十八岁的婚姻诉讼不予受理,无论诉讼时两人的年龄均不满这个年龄,或超过这个年龄。

为了让男女双方方便,保护权益,重视婚姻的作用,诉讼时,双方或一方未满法定订婚年龄的婚姻诉讼均不受理。

4、法定的订婚年龄

宪法第366条第二款规定:未满十六岁的女人或未满十八岁的男人,不许缔订婚约,至此以往的条款概不执行。

第二款说明书中有:就社会现状而论,婚姻美满与否决定着一个家庭的幸福与不幸福,也对培育下一代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为了更好的维持家庭生活,每个人面对生活要有充分的准备,一般来说,不满21岁的男女难以承担生活的重任。

女孩比男孩发育早,成熟快,对夫妻生活的适应性也比男孩强。所以,男十八岁,女十六岁是适合订婚的最佳年龄。为了社会的需要,埃及宪法规定了缔订婚约的法定年龄和受理婚姻诉讼的法定年龄。为了维护法定结婚年龄的律例,1933年44号文第二款规定,为了缔订婚约男、女未到法定的结婚年龄,而在政府部门通过谎官或出示假证书或假证者,处二年以下监禁,或处100埃镑以下的罚款。

凡授权确定法定年龄,明知结婚一方未到法定年龄,而办结婚手续的违法人员处以监禁,或少于200埃镑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