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埃及法院现行的条文

根据1920年埃及宪法第九条规定;如果男人患有精神失常、或麻疯、或白癜疯等久治不愈的病症;或一段时间后能治愈的病症,但只要与女人相处她必受其害,那么,她有权跟他分手,无论订婚前他有病而女人有所不知,或订婚后患病,而女人不愿与其相处。如果女人明知他有病而嫁了他,或订婚后他患病,而女人明确表示愿意与其相处,那么,不许他人要求女人与他离异,但确定此有疾病和其危害性,须经专家诊断。、哈奈菲派主张:如果成年的理智健全的女人未经近亲监护人的同意意,而少于一般女人同等的聘仪嫁了门当户对的男人,那么,她要与他分手。同样没有父亲、爷爷监护的青年男女由他人监护,与门当户对的男人订了婚或娶了门当户对的女人,同时付了与一般女人同等的聘仪,那么,这种婚约不必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