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自由民的证婚

艾布哈尼法,沙菲尔主张:证婚人必须是自由民。

艾哈默德主张:证婚人未必是自由民,只要由两个奴隶证婚,婚约有效。同样在其他教律事项中奴隶的见证有效,但奴隶必须是敬畏真主的,诚实的,忠诚的,因为天经、圣训中没有不接受奴隶贝证的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