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女人的证婚

沙菲尔派、罕伯里派主张:证婚人应该是男性,假若一男二女证婚,那么,婚约无效。祖胡勒说:穆圣的常道是不让女人在法律面前或结婚、或离婚中作证。因为婚约并非买卖契约,其目的也不是交易,一般由男人出面作证。所以,女人的证婚无效,犹如女人在法律面前作证无效一样。

哈奈菲派主张:订婚的条件并非只许男人证婚,不许女人证婚。只要有两个男人或一男二女证婚即可。真主说:(你们当从你们的男人中邀请两个人作证;如果没有两个男人,那么,从你们所认可的证人人中请一个男人和两个女人作证)(《古兰经》二:282)。因为婚约类似于买卖契约,是双方当面缔订的。所以,一男二女见证的婚约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