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证婚的律例
众学者主张:订婚时需要见证,同时证婚人要在场,或通过某种媒体见证也可。
如果证婚人出席作证后,订婚的双方嘱托证婚人保密婚约,不要宣扬,那么,婚约有效。伊本,安巴斯的传述:穆圣说:“不请人证婚出嫁的女人,便是淫妇。”阿依舍的传述:穆圣说:“婚约需要有主婚人和两个公正人的证婚。”由此可知,证婚是婚约有效的条件,没有证婚,婚约无效,艾布祖白勒的传述:有人告诉汉塔布之子欧玛,一男与一女结婚,未请人证婚,欧氏说:这是秘密的婚姻,我不允许。假若我往事重做,我必以石击毙这种人。
铁密济说:圣门弟子和再传弟子中的有识之士不但遵循上述律例,而且主张:有效的婚约须有证婚人。
证婚关系着孩子的权益,以免父亲不承认与孩子的血缘关系。所以证婚是婚约中不可缺少的条件。
伊本·蒙宰尔,达吾德等部分学者主张:无证婚人的婚约有效。伊本·欧玛,伊本·祖白勒也曾这样裁决过。
阿里之子哈桑未请证婚人订了婚,然后才公布于众。
伊本·蒙宰尔主张:任何遗训未明确说明订婚时须由二个男人证婚。
哈伦之子耶迪德说,真主命人见证买卖,而非证婚。
主见派学者主张:证婚是婚约有效的条件,见证买卖不是买卖成交的条件。欧玛等圣门弟子,艾布哈尼法,沙菲尔,伊本·蒙宰尔主张:如果订婚双方订了婚约,并嘱咐证婚人保密婚约,那么,婚约有效,但为可憎。因为这有悖于公开订婚的教律精神。
马立克主张:密订的婚约须得解除。有人请教马立克,一男与一女订婚,请两个男人见证,并要求他俩保密婚约,对此你有何看法?马立克说:婚约无效,两者分手。若已同床,聘仪归女人,两个证婚人免受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