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教律禁止履行的条件

订婚时女人向男人提出的休前妻等条件,象这种条件为非法,不得履行。艾布胡勒的传述:穆圣禁止争婚和争买,也禁止一女人破坏同教姐妹的婚姻,砸其饭碗取而代之,其实她的给养由真主承担。欧玛之子阿布顿拉的传述:穆圣说:“不许一女人以休前妻作为嫁人的条件。”由此可知,女人所提的条件旨在解除男人与前妻的婚姻关系,这无形中侵犯了他俩的权益,所以,她的这种条件是无效的。

伊本·盖伊目说:至于女人向男人提出的休前妻的条件为非法和女人不让男人纳妾的条件为合法,两者间的区别是,前者的条件有害于前妻,伤害了她,破坏了她的家庭,致使外人幸灾乐祸,后者的条件则不然。圣训已在上面做了详细的说明,彼此类比是不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