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合娶女人的论断

上述圣训已说明合娶女人的婚姻无效,不合法。三次被休的女人绝不许与原配丈夫重圆。假若与原配丈夫重圆,那么,教律不允许,必受到真主的弃绝,穆圣的诅咒,如果男人有合娶女人的念头,即使订婚时没有说明合娶女人的意念,他的婚姻仍算为合娶女人的婚姻,因为关键在于图谋和立意。伊本·盖伊目说:圣训学家和法学家主张,只要男人有合娶女人的念头,订婚时无论说明意图与否,这之间没有多大的区别,因为各种契约的核心是立意,万般善功只凭立意。再说缔约双方协定的条件等于口述的言语。即使没有直接口述,但行动说明了意念。只要能懂得内在含义和意图,就不需要口述说明,因为目的已实现。

有些人说什么,只要限定时间合娶女人,这样女人与原配重圆为合法,这是一种谬论。其实合娶婚姻中根本不存在夫妻长期生活,生儿育女等真正的婚姻目的。

总之,合娶女人的婚姻是虚伪的、骗人的。真主在天启的任何宗教中没有规定过,也对任何人没有允许过,因为其中存在着不可隐讳的罪恶和害处。

伊本,泰米叶说:伊斯兰教是最神圣的,最洁净的,教法不允许一人休妻后,借来象公山羊似的人与其妻交媾,旨在被休的妻子与他重圆,其实那人根本不爱和她结合与她同床,更不想与之长期相处。圣门弟子们定这种婚姻为通奸和奸淫。非法的怎能成为合法呢?卑劣的怎能成为高尚的呢?污秽的怎能成为洁净的呢?真主使谁的胸襟为伊斯兰开阔,使其心灵充满正信之光,谁便明白合娶女人是理性通不过的最丑陋的行为。这也是以前列圣们的教律不允许的,何况最优秀,最高尚的伊斯兰教律。

部分学者主张:如果第二个丈夫订婚时没有说明合娶的意念。

这种婚姻为认可。因为教律只凭言行而判断,不凭内心的意图,各种契约中立意并非是至关重要的。

沙菲尔说:如果订婚时,说明了合娶的意念,旨在使她与原配丈夫重圆为合法,娶后休之,那么,这种婚姻是无效的。如果订婚时未说明合娶的意念,那么,婚姻有效。艾布哈尼法,祖弗勒主张:第二个丈夫订婚时,宣称娶此女人旨在使她与原配丈夫重圆为合法,尽管条件是不正当的,但婚姻有效,为可憎,待到第二丈夫离婚或亡故,女人守制期结束后,原配娶她才为合法。

艾布优素福主张;这种婚姻无效。因为它算为临时婚姻。穆罕默德主张:第二丈夫的婚姻有效,再与原配丈夫重圆为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