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临时婚姻

所谓临时婚姻是男人与女人约定结婚一天,或一周,或一月,这种婚姻亦称为短期婚姻。也称为享乐婚姻,即男女共享结婚之乐到约定的期限。四位教长公决;这种婚姻为非法,即使婚约已订也无效。证据如下:

1、这种婚姻是无效的,因为其中不存在《古兰经》中提述的结婚、休妻、守制和继承遗产等律例,而正当婚姻则包括了这些律例。

2、圣训说明临时婚姻为非法,赛布勒的传述:我同穆圣一起参加了解放麦加之役,穆圣对我们允许了临时婚姻,我们还没离开麦加,他就把临时婚姻定为非法。一说:穆圣说:“诸位啊!过去我对你们允许了临时婚姻。注意!从今以后,真主禁止临时婚姻,直到复生日。”

阿里的传述:海白尔之战,穆圣禁止了临时婚姻和食家驴肉。

3、欧玛执政时期,站在讲演台上作了讲演,禁止了临时婚姻。对此众圣门弟子无异议,假若欧玛的禁止是错误的,那么,他们决不将错就错。

4、众学者公决:临时婚姻为非法。但部分什叶派学者主张为合法,他们的这一主张有悖于他们所称的凡教律问题均源于阿里的原则,因为阿里传来了临时婚姻被废弃的圣训。有人向穆罕默德之子颉阿弗勒[注203]请教临时婚姻的问题?他说:那正是奸淫。

5、这种婚姻只能解决性欲,不能实现结婚之根本目的,生儿育女,维护子女的权益。再说,这种婚姻类似奸淫,只图享乐,不负责任,有害于女人。因为女人成了转手的商品,生下的孩子深受其害,没有固定的家庭,得不到良好的教育。

伊本·盖伊目说:伊本·安巴斯主张,在特殊情况下临时婚姻为认可。而非无限制的许可。当伊氏听到人们频繁的执行临时婚姻的律例时;他便改变主张而说:没有特殊情况临时婚姻为非法。

汉塔布说:朱白尔之子赛义德问伊本·安巴斯,你出此裁决有何感想!商队带着你的裁决远行,众诗人为此而咏诗。伊氏问:他们说些什么?我说:他们咏:

久居异地难归乡,问君可享伊氏决。

温柔淑女伴你宿,终久一日众离去。

伊氏听后念道:我们确是真主所有的,我们必定只归依他。誓于真主!我没这样裁决,这不是我的意图,我只裁决为势所迫者可享用临时婚姻,因为真主对为势所迫者允许使用自死物、血液、猪肉,临时婚姻的律例跟自死物、血液、猪肉的律例一样。


注203:穆罕默德之子颉阿弗勒是什叶派的十二伊玛目派中的第六位伊玛目,卒于公元765年。目前十二伊玛目派在伊朗被奉为国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