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无条件的当即有效的订婚言词

众法学家主张:五条件的当即有效的订婚言词是缔订婚约的言词,必须是断然的,不受任何条件限制的。如女方对求婚者说:“我把我的女儿嫁给了你。”求婚者说:“我同意了。”这种婚约当即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