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怎样说订婚的言词

众法学家规定:订婚的言词时态有二种:l、双方都用过去时态:如一方说:“我把女儿嫁给了你。”对方说:“我同意了。”

2、一方用现在时态,对方用过去时态:如一方说:“我要把女儿嫁给你。”对方说:“我同意了。”这一方面证实了两厢情愿,情投意合,另一方面这正是缔订婚约的要素,因为男方诚恳的提出了求婚,女方果断的表示同意是两厢情愿的表现,所以,在缔订婚约时必须言行一致,毅然决然。

教律规定缔约双方缔约时须用过去时态,因为过去时态能断然说明两厢情愿,没有含混之义。而现在时态或未来式时态,不能断然说明两厢情愿。如一方说:“我要把女儿嫁给你。”对方说:“我将同意结婚。”用这种言词不能缔订婚约,这种言词的含义只是仅仅的许诺,用许诺不能订婚。

如果一方说:“请你把你的女儿嫁给我。”对方说:“我把她嫁给了你。”这样婚约已结成,因为这种言词带有授权和婚约已订之意。

如果求婚者对被求婚者说:“你嫁给我吧。”对方说:“我同意嫁给你。”这就说明男方授权于女方。以女方表示同意的言词缔订了婚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