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求婚后中止求婚怎么办

求婚是订婚的前提,往往求婚后,把全部聘仪,或部分聘仪,或订婚的礼品送给女方。以便加强联系,确定新的关系。求婚者或被求婚者可否单方提出,或双方同时提出中止这种关系,如果中止这种关系,男方可否索回送给女方的一切礼品?求婚仅仅是订婚的承诺,并不意味着必须实践,求婚的男女双方都有权中止这种关系,教律对不守承诺者没有规定实施物质处罚。那只是不道德的行为,是伪信士的属性之一,但非中止这种关系不可时则不然。艾布胡勒的传述:穆圣说:“伪信土的特征有三;说话撒谎,缔约爽约,受信托奸诈。”欧玛之子阿布顿拉临终时对在场的人说;你们去看一下古 莱氏的某某男人在不在,我曾许诺把女儿嫁给他,我不愿带着伪信 士的特征去见真主,我请你们见证,我把女儿嫁给了他。 至于求婚者所送的聘仪他有权索回,因为聘仪是为了结婚而送的,也是结婚的补偿。只要没有结婚,女方无权享用聘仪,应退给男方。至于求婚时所送的礼品,按一般自愿所送的礼品对待。礼品不得索回,因为这不是做为结婚补偿所送的。如果送礼者索回所送的礼品,而被送者不情愿,那么,这是对他权利的侵犯,是不明智的,教律不允许的。如果送礼者送礼的目的是想从被送者身上得到回报,而被送者未回送,那么,送礼者可以索回所送的礼品,因为他送礼品的目的是按互报互偿的方式所送的,所以,婚未结成,他有权索回所送的礼品。伊本·安巴斯的传述:穆圣说:“任何人不许索回所送的礼品,或所赠的赠品,惟有父亲给孩子所赠的例外。”又说:“索回赠品的人好似吃呕吐物的人。”萨里木的传述:穆圣说:“谁赠送礼品,未得回报时,可以索回礼品。”伊本·盖伊目综合上述的圣训说:如果送礼者的目的不是为了得到补偿,而是自愿的,那么,他不许索回所送的礼品。如果送礼者的目的是得到回报和补偿,而被送者未使他如愿以偿,那么,他可以索回礼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