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受胁迫者立场坚定不叛教为贵

受胁迫的情况下,说叛教的言词为认可。但是忍受折磨,坚定立场为贵,以示宗教至高无上,正如亚希尔、苏满耶夫妇为教殉难的那样。众学者明确说明,这并不意味着自取灭亡,而是近乎于为主道的圣战。

穆阿麦勒的传述:伪先知穆赛莱麦抓了两个穆斯林,他问其中一人,你对穆罕默德有什么看法?那人说:他是真主的使者,他又问:你对我有什么看法?他说:你也是主的使者,于是他放了他。他问另一人:你对穆罕默德有什么看法?他说:他是真主的使者,他又问:你对我有什么看法?他答道:我是一个聋子,他连问三次,他以此照答三次。于是他杀害了他。后来穆圣听到了两人的消息说:“第一人遵行了真主的许可,第二个人公开宣扬了真理。我祝贺他。”

2、受胁迫作某种工作

受胁迫作某件事有两种:1、受胁迫时允许做的;2、受胁迫时不允许做的。

1、受胁迫时允许做的事项:

如受胁迫饮酒,吃自死物、猪肉、侵蚀他人的财产及真主所禁止的。甚而部分学者主张:在为势所迫,不伤害他人,也不轻视真主的权利的情况下,可以食用这些被禁的东西。真主说:(……你们不要自投于灭亡……)(《古兰经》二:195)。

同样,受胁迫开莱麦丹月斋(回历九月),或受胁迫非向天房礼拜,或受胁迫为偶象或为十字架叩头,在这些情况下,可以开斋,朝着任何方向礼拜,举意为真主叩头,同时面向着偶像,十字架叩头。

2、受胁迫时不允许做的事项:

如受胁迫不能去杀人,或致人伤残,殴打人,奸淫、毁财。古尔图布说:众学者公决:受胁迫去杀人者,不许去杀人,也不许以鞭或其它东西欧打他人,而应忍受被胁迫的折磨,不许为解脱自己而伤害他人。应向真主恳求今后两世的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