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胁 迫

所谓胁迫是:用杀来恐吓或欧打、监禁、毁财、侮辱和折磨等手段威胁他人去作不愿作的事。被胁迫者肯定胁迫者会做出所威胁做的事情。所以,法官胁迫犯罪嫌疑人和偷盗者胁迫受害者之间没什么区别。

欧玛说:如果威胁或捆绑或殴打一人时,受胁迫者绝不会心服口服。

伊本·麦赛吾德说:只要领袖责成我说能避免挨鞭的话时,我肯定会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