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原告举出确凿的证据为条件

原告举出的证据须是确凿的,因为或然的证据不能说明实事。真主说:(……而猜想对于真理,确是毫无裨益的)(《古兰经》五三:28)。伊本·安巴斯的传述:穆圣对一人说:“你看见了太阳吗?”那人说:是的,穆圣说:“你应象看见太阳一样见证或不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