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节 穆斯林法官对受伊斯兰保护的被护民可否判决

受伊斯兰保护的被护民请穆斯林法官裁决为认可,法官可按天经和按穆斯林间裁决的案例对他们裁决。真主说:(……当他们来访问你的时候,你可以给他们判决,或拒绝他们。如果你拒绝他们,他们决不能伤害你一丝毫。如果你给他们判决,你当秉公判决。真主确是喜爱公道者的)(《古兰经》五: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