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该裁决的案件

可以裁决刑事案或民事案,无论是触犯真主的权利或人类的权利的案件,伊本·海里笃说:法官的职能是把矛盾双方召集起来秉公裁决,明断事非,维护穆斯林大众的权益,对他们中的弱者要加以照顾,如精神失常者、孤儿、破产者、呆傻者。同时他要特别要注重穆斯林的遗嘱,公益金和没有监护者的孤儿的婚姻的问题,还要考虑到维护公路安全,住所安全,要调查证人,受委托人,代理人,而这些人必须是有知识和有经验的,懂得司法和刑罚的人,以便他们得到人们的信任。所以,这些都是为任法官的条件和法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