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调解的种类

调解有三种:1、调解被告承认的实事;2、调解被告否认的实事;3、调解被告默认的实事。

1、可以调解被告承认的实事

它就是原告诉讼被告欠有他的账债或实物或使用权,而被告承认诉讼的实事。然后,经调解两人和解,原告从被告身上收回所欠的一部分东西,而放弃对剩余债务的诉讼。

艾哈默德主张:象类似的事情,如果有人说情调解时,不是犯罪行为,因为穆圣曾为扎比尔向其债权人说情免去一半债务。穆圣也曾向马立克之子克尔布说情,对债务人免去了一半债务。马立克之子克尔布的传述:伊本·艾布海得热德欠我的债,在清真寺内我向他索债,于是我们两人吵嚷起来,穆圣从家中听见,出来揭开门帘喊道:喂!克尔布,我说:主的使者啊!响应你。穆圣说:“免去一半债好了。”我说:主的使者啊!凛遵照办。穆圣对伊本·艾布海得热德说:起来,你去还债吧!

如果被告承认了所负的现金,调解交付现金时,这要按当面付清论处,如果被告承认现金,但调解要偿还货物,或承认货物,调解还现金,这要论为买卖,须按买卖的律例论处。

如果被告承认了所负的钱或货物,但调解为住房使用权或侍奉,象这种情况下这论为租赁,要按租赁的律例论处。一旦调解的使用期结束时,被告有权索回让原告居住的住房使用权,因为他已让原告使用了他的房屋。一旦被告让原告使用的东西到期,原告给被告退还原物,原告只能给被告归还使用的东西。

2、可以调解被告否认的实事

原告诉讼被告欠有他的实物、账债、使用权,而被告加以否认,象这种情况下,对两人可以调解。

3、可以调解被告沉默的实事

原告诉讼了被告,最终被告沉默不语,即不承认,又不否认的情况下,可以调解被告沉默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