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实施酌定刑时可以没收财产

马立克、艾布优素福主张:实施酌定刑时可以没收财产。有的学者主张:谁认为实施酌定刑时,没收财产的律例是被废止的,那么,他已违背了四位教长以圣训为据的主张,因为他不能轻而易举的废除此律例。他也没有确凿的圣训依据和公决的证据。

伊本·盖伊目说:穆圣曾剥夺了违犯军纪战士的一份战利品,实施了酌定刑。穆圣对抗交天课的人,没收他的一半财产实施酌定刑。

《艾布达吾德圣训集》中有:穆圣说:“谁希望获得代价而交出天课,谁获得其代价。谁抗交天课,我们将强征其天课,并没收一半财产,这是我们养主的决定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