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节 发誓分担血锾

所谓发誓分担血锾是:一人被杀,不知凶手,在这种情况下,让有嫌疑的一伙人发誓分担血锾,其条件是他们有杀人的明显迹象,而且被害者在他们中被发现,没有他人和他们参与的迹象或这一伙人跟被害者聚在一家中或沙漠中,然后他们离开被害者,分散而行或在某一区域发现被害者,而有一人身染其血迹时,要由这伙人发誓分担血锾。

若被害者在某一地区的路上或接近那一区域地方发现时,由那个地区的人发誓分担血锾。

如果被害者的尸体在两个地方的交界处被发现。尸体接近那一地区由那地区的人们发誓分担血锾。

发誓分担血锾的形式是:受害者的家属选择该地的五十个男人,他们以真主盟誓:他们没有杀人,也不知道凶手。

如果他们发了誓,就免去血锾,否则,该地区的所有人分担血锾。

如果案情混淆不清时,由国库支付血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