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节 发生医疗事故医生是否赔偿

众学者公决:没有医术的人给人治病,致使病人残疾时,他须对此负责任。按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因为他的行为构成侵害他人罪,由他出钱赔偿。舒尔布之子阿慕尔的传述:穆圣说:“冒充医生将人致死者,应赔偿。”阿布都阿齐兹之子欧玛的传述:穆圣说:“冒充医生给人看病,给病人造成伤害,应赔偿。”

至于精通医术的医生误诊将人致死时,众法学家主张:他须赔血锾。大部分学者主张:血锾由医生家属支付。

有的学者主张:血锾由医生本人支付。

医生的误诊中规定赔偿的目的是保护生命,警示医生尽职尽责。在人命关天的本职工作中更加小心谨慎。

马立克的主张:医生误诊,无任何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