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节 狗猫所损坏的主人是否要赔偿

伊本·固达麦主张:谁养一个咬人的狗,无论昼夜他放开狗,咬伤了人或牲畜或咬破他人的衣服时,主人须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因为他的狗对别人造成了损害。唯有一人未取家主的许可擅自进了家,被狗咬伤时,不必赔偿。若取得主人的许可进入,被狗咬伤时,须得赔偿。若狗未咬人而给人带来伤害,如添了他人使用的器皿或对别人撒了尿时,主人没有赔偿的责任,因这不同于狗咬伤人。

嘎咀说:谁养了猫无论昼夜吃了他人所饲养的家禽时,主人须赔偿它所造成的损失。这跟狗所咬伤的一样,要赔偿。若猫没有吃家禽的习惯,而吃了别人的家禽,象不咬人的狗一样,其主人不必赔偿。假若猫或咬人的狗,主人未放出,也没让它出去,而它自己出去损坏别人的东西时,其主人不必赔偿,因为损失只是狗、猫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