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节 牲畜损坏了有围墙的庄稼果品畜主是否赔偿

众学者主张:白天牲畜踩死人或损坏财物时,畜主不必赔偿。因为按惯例白天有守护花园、园林的人,再说白天有牲畜的人牧放着牲畜,而晚上把它们赶回圈中,谁违背了这个惯例,谁就失去防范的措施,他咎由自取。

这是针对牲畜没有畜主看管的情况而言。如果牲畜有畜主看管,无论骑着、赶着、牵着或站在他身旁,而牲畜用前后蹄或用嘴伤害了人时,由畜主赔偿。穆汉耶苏之子赛义德的传述:阿宰布之子白拉义有一只母驼,闯进人家的庄园,毁坏田禾,穆圣做出裁决:“园主白天应看护庄园。夜间牲畜毁人庄稼,畜主应负责赔损。”

马立克派的赛哈奴尼认为,此段圣训是针对麦地那人而言,因为通常他们的庄园都有围墙。至于没有围墙的庄园和果园。牲畜无论白天,晚上所损坏的,由畜主负责赔偿。

哈奈菲派主张:无人看管的牲畜,白天、晚上所造成的损失,畜主不必赔偿。因为穆圣说:“乱跑的牲畜造成的损伤不赔偿。”

若畜主赶着牲畜而损坏了别人的东西时,由畜主赔偿。若有人骑着或牵着牲畜,而牲畜用嘴或前蹄损坏了别人的东西时,由畜主负责赔偿。用后蹄损坏的,不必赔偿。

众学者答复说:哈奈菲派所求证的圣训是广义的,而白拉义传述的圣训是狭义的,是针对有庄稼、果树的庄园。

伊本·固达麦说:牲畜损坏了庄稼之外的东西,无论白天、晚上只要畜主没看管时,所损坏的东西,畜主不必赔偿。

舒莱哈裁决:晚上羊吃了围墙里面的庄稼时,由畜主负责赔偿。并念道:(当百姓的羊群,夜间出来吃庄稼的时候……)(《古兰经》二一:78)的经文。

扫勒主张:如果白天牲畜吃了别人庄稼时,畜主要赔偿,因为他放开了牲畜而未管。穆圣说:“乱跑的牲畜所损伤的不必赔偿。”

至于(《古兰经》二一:78)节经文是针对夜间牧放的牲畜造成的损失。这说明牲畜夜间出来吃了庄稼时,畜主要赔偿。不同于白天吃的,不必赔偿,所以,用白天与晚上类比是不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