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节 牲畜毁坏别人东西后畜主是否赔偿

如果牲畜用前蹄或后蹄或用口损坏了别人东西时,畜主须得赔偿。这是沙菲尔、伊本·艾布莱俩等学者的主张。马立克、莱斯等学者主张:若牲畜损坏东西,不是由于骑的人或牵的人或赶的人的鞭打或驱赶而造成的时,不必赔偿。如果一人驱赶牲畜而损坏了别人的东西时,他必须赔偿。如果骑牲畜的人故意让牲畜踩死人时,则由他抵命,因为这种情况下,牲畜成了杀人的工具。

如果驱赶牲畜无意间牲畜踩死了人时,由驱赶者的家属担负血锾。如果损坏的是财物,那么,由驱赶者赔偿。

艾布哈尼法主张:若一人骑着牲畜,牲畜用后蹄踢伤人者,无任何赔偿,骑者不负责任。若牲畜用前蹄踩伤了人,那么,骑者要负责任,须赔偿。因为骑者能控制牲口前蹄的行动。不能控制牲口后蹄的行动。他还主张:若一人赶着牲畜,而马鞍子或笼头或所驮的东西掉下损伤人时,赶牲畜的人应该赔偿所损坏的东西。如果无论昼夜牲畜脱缰而跑,损坏了别人的财产或损伤了人,那么,畜主不赔偿。因为畜主不是故意的。

如果一人骑着牲畜,另一人打了或驱赶了或惊吓了牲畜而踏伤了人或用前蹄踩死了人或撞死了人,那么,由打牲畜的人或驱赶了或惊吓的人赔伤,骑牲畜者不负责任。如果牲畜踢死了驱赶的人,那么,他白死了,因为他是肇事者。如果一人惊吓了牲畜而牲畜摔死骑的人时,其血锾由惊吓的人的家属负担。

若牲畜在路上走着或站着撒尿、拉粪而行人受到伤害时,牲畜的主人不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