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节 两伙人闹纠纷期间一人被害时谁来负担血锾

如果两伙人发生矛盾,内中一人被害,不知谁是凶手,也无任何线索时,由谁承担血锾的问题众法学家有异议:艾布哈尼法主张:若被害者的家属没有告发某某人时,哪里发现死尸,就由哪个部落各成员负担血锾。

马立克主张:血锾由挑起纠纷的一方负担。

沙菲尔主张:若受害者家属告发了某一人或某一伙人时,由被告者一方的各成员发誓承担血锾,否则,无赔偿、无血锾。

艾哈默德主张:由挑起纠纷的一方的家属承担血锾。唯有他们告发了某一人时,则由原告发誓。

伊本艾布莱俩、艾布优素福主张:受害者的血锾由发生纠纷的双方分担。

奥咱尔主张:血锾由发生纠纷的双方共担,除非有证据说明某人是凶手时,由凶手抵命、赔偿血锾。《艾布达吾德圣训集》中有:穆圣说:“盲目用石块或鞭子或棍棒将人致死,便是误杀,须出误杀之血锾。谁故意杀人,须交血锾。不交血锾者,必受真主的弃绝和谴怒。他所干的正、付功不被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