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节 什么情况下侵害者必须交纳罚金

众学者公决:胎儿母亲被打而流产,胎儿仍活着,然后,死亡时,侵害者既纳血锾,又交罚金。

沙菲尔等学者主张:如果胎儿流产时已死亡,侵害者赔偿一奴隶的同时,须交罚金。无论故意的或错误的使胎儿流产。

艾布哈尼法主张:不必交纳罚金,因为它按故意致伤罪论处,罚金不必定。

马立克主张:交罚金为可佳,因为胎儿的流产介于误伤与故意伤害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