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节 由谁承担胎儿的血锾

马立克、哈桑巴士拉主张:胎儿的血锾,须从凶手财产中支付。

哈奈菲派、沙菲尔派主张:须由凶手的家属赔偿,因它是一种误伤,所以,应其家属担负。扎比尔的传述:穆圣在打死胎儿一案中裁决,由女凶手家属赔偿一奴隶,先由其丈夫和儿子赔偿。

马立克、哈桑主张:如果故意致死的,按故意致死的血锾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