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丈夫打伤妻子是否要抵偿

伊本·什哈布说:按理男人打伤了自己的妻子时,他付致伤的补偿金,但不抵偿。

马立克解释这个主张说:若男人故意打女人,挖其眼睛或打折手腕或断其手指时须得抵偿。

至于男人用绳或鞭子打了自己的女人,结果无意打伤了不想打的部位时,对误打的创伤他要付补偿金,但不抵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