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法官违法与民同罪

法官是公民中的一员,跟普通人一样,只不过他是受委托执法的人,他跟其他公民一样,一旦他犯法,则要像其他公民一样受罚。若他侵害了普通公民时,须得要抵偿,因为在真主的法律面前,他和其他人没什么不同,真主的法律是针对全体穆斯林而制定的。

艾布飞拉斯的传述:汉塔布之子欧玛给我们讲演说:诸位穆斯林!誓以真主!我委派官吏不是来打你们的皮肉让你们受苦,收取你们的财产,我委派他们只是给你们教导教义和你们圣人的常道,除此而外,他作了任何一件不合理的事,而告到我跟前时,以掌握欧玛生命的主发誓!我必定让他抵偿。阿绥之子阿慕尔问道:假若一人惩罚了自己的部下时,你给他抵偿吗?欧玛说:誓以掌握我生命的主!若有此事,我必让他抵偿。我怎么不让他抵偿呢?我曾看见穆圣给人抵偿过。朱白尔之子艾布赛义德的传述:穆圣正给我们分东西,突然一人扑在穆圣身上,穆圣用手中的干枣枝戳了他一下,那人喊了一声,穆圣说:“你来,要求抵偿吧!”那人说:主的使者啊!我已原谅了你。

有人向艾布伯克尔诉告一官吏枉割了他的手,艾氏对他说:若你说的诚实,我一定让他给你抵偿。热比尔的传述:欧玛说:我看见穆圣给人抵偿,艾布伯克尔也给人抵偿,我也将给人抵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