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损坏东西照样赔偿

众学者公决:谁食用或损坏了别人的食物、饮料或能称能量的东西时,他须得照样赔偿。阿依舍说:我没见过象索菲耶一样善于烹调食物的人,她为穆圣烹调了食物,送来给他,我因嫉妒,气的发抖,于是我打碎了碟子,我问道:主的使者啊!我这种行为的处罚是什么?穆圣说:“损坏碟赔碟,倒掉食物赔食物。”

但众学者对已用完或损坏既不能量,又不能称的东西是否赔偿的问题有异议;哈奈菲派,沙菲尔派主张:谁用完或损坏了他人的东西,谁就照样赔偿,若找不到相似的东西时,则照价赔偿。真主说:(谁侵犯你们,你们可以同样的方法报复谁)(《古兰经》二:194)。这段经文是针对损坏他人东西后照样赔偿的依据。

马立克派主张:损坏东西后可以照价赔偿,不必要照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