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节 打破头部和脸部怎样抵偿

打破头脸:打破头和脸不必抵偿,但故意致伤露出骨头时,则不然。伤了舌头或打碎骨头时,不抵偿,因为这种抵偿不可能做到完全公正的抵偿。

若一人打伤他人的肚腹,而后痊愈或从前臂中间打折了他人的手时,不抵偿,因为受害者无法从凶手的手的原部位割下手,但可以从手腕割下凶手的手,对另一半打断的前臂酌情索取赔偿金。除牙齿外,如果打碎了一人肋骨,或割了残手或割了无脚指的脚或割了哑巴的舌头,或挖了瞎子的眼睛,或割了多余的手指,象这些问题法官应秉公酌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