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节 抵偿肢体的条件

抵偿肢体的条件有三:

1、避免残酷:就是要从关节处割掉肢体抵偿或从关节连接处割去。所以,除牙齿外的骨头被打碎时不抵偿,腹部创伤不抵偿,损伤前臂局部时不抵偿,象这些地方若要抵偿,会失去公正。免不了使人残酷。

2、抵偿的肢体名称和部位要相同:所以左、右不能交错抵偿,无名指和小姆指不能相异的抵偿,因为名称不一样,即使双方情愿,因为肢体的部位不一样,所起的作用不一样,所以不能交错抵偿,但部位的形状一样时,可以交错抵偿。

3、受害者和凶手的肢体同样要健全和完美,所以,不能用残废的肢体来抵偿健全的肢体,也不能用残缺的手来抵偿健全的手,但可以用健全的肢体来抵偿残废的肢体,用健全的手来抵偿残废的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