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什么情况下才能让凶手抵命

1、凶手招供。因为招供是首要证据。胡吉勒之子娃依莱的传述:我同穆圣坐着,一人用皮绳捆着一人来到穆圣跟前说:主的使者啊!这人杀了我的弟兄。假若他不承认时,我可以给他举出证据吗?穆圣问凶手:“你杀了他吗?”他说:我杀了他。

2、由两个公正的男人见证。

海迪哲之子拉菲尔的传述:一个辅士在海白尔地方被杀害,他的家属来见穆圣告诉了经过,穆圣说:“你们能找到两个证人来证明你们的家人被害的实事吗?”

伊本·固达麦说:在杀人抵命中不接受一男两女的见证,也不接受一个男人的见证和原告的发誓,对此问题众学者无异议,因为抵命是处死犯罪者,以示对其罪行的惩处,为了小心谨慎,象其它法度一样,由两个公正的男人的见证为条件。无论抵命者是穆斯林或逆徒,自由民或奴隶,因为执法要倍加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