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两人共谋杀人

由一人抓住,另一人动手杀人的命案,怎样裁决?

若一人抓住了一人而另一人动手杀了人时,两人须得抵命,因为他俩是共谋者,凶手趁前者的抓住才有机会杀了人,致使被害者难以逃脱。这是莱斯、马立克等学者的主张。

哈奈菲派、沙菲尔派主张:凶手应抵命,抓住者应受监禁,直到死亡。以示惩处。伊本·欧玛的传述:穆圣说:“若一人抓住一人,而另一人杀了人时,凶手须抵命,抓住受害者的人要监禁。”

沙菲尔说:阿里曾裁决:一人抓住了一人而另一人故意杀人时,凶手应抵命,监禁抓住被害者的人,直到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