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谋杀罪

马立克主张:所谓谋杀就是骗人,入其室杀人掠财。谋杀者应处死刑,受害者的家属无宽免权,应由官方处治。其他法学家主张:谋杀案和其他杀人案没什么区别。可以抵命或宽免,由受害者的家属做主处理。

如果一伙人共谋杀了一人,那么,受害者的家属有权让谁抵命,就让谁抵命,让谁担负血锾,就让谁担负血锾。这是沙菲尔、艾哈默德等学者的主张。

一位女人和其情夫谋杀了原配丈夫的孩子,吴满耶之子耶尔俩曾是欧玛手下的官员,他写信向汉塔布之子欧玛请教,怎样处理这一案件。欧玛对此犹豫不定,艾布塔里布之子阿里说:穆民的官长!请你告诉我:一伙人合伙偷了一只驼,这人拿去一只腿,那人拿去另一只腿,你是否要割去他们所有人的手呢?欧玛说:是的,我要割去他们所有人的手。阿里说:这就是此案件的处理办法。然后,欧玛给他的部下耶尔俩写到:你应处死他俩,假若萨那地方的人都共谋杀了这个孩子,我一定统统处死他们。

沙菲尔主张:受害者的家属有权让参与者们统统抵命或让其中的一人抵命,其他凶手须交各自应交的一份血锾。若凶手是两人,一人抵命,让另一人交纳整个血锾的一半,若凶手是三人让两人抵命,让另一人交纳全部血锾中三分之一的血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