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抵偿或宽免

抵偿就是抵命,宽免就是不抵命而要血锾或原谅不要血锾,即使给的再多。如果,受害者宽免不收分文血锾,那么,这种做法是最好的,真主说:(宽免是更接近于敬畏的,你们不要忘记互惠)(《古兰经》二:237)。如果受害者的家属宽免了凶手,那么法官再无权惩处。

马立克、莱斯主张:宽免后对凶手监禁一年,鞭打一百鞭以示教育。

必须抵偿或宽免的依据是:真主说:(信道的人们啊!今以杀人者抵罪为你们的定制,公民抵偿公民,奴隶抵偿奴隶,妇女抵偿妇女。如果尸亲有所宽赦,那么,一方应依例提出要求,一方应依礼给予赔偿,这是你们的主所降示的减轻和慈恩。事后,过分的人,将受痛苦的刑罚)(《古兰经》二:178)。

艾布胡勒的传述:穆圣说:“无故杀人者,受害者家属有两种选择权:1、让凶手交纳血锾而赎身;2、抵命。”

宽免权或抵命权是受害者家属中继承人掌握的权利,如果他们要求抵命,就抵命,若他们愿意宽免,则宽免。假若继承者之一原谅时,就免去了抵命,因为一人的原谅可以代表大家。

艾布哈尼法的弟子穆罕默德说:有人给汉塔布之子欧玛带来了一个故意杀人犯,他命人处死他,然后,一位家属宽赦了,欧玛仍然命人处死他,这时,麦赛吴德之子阿布顿拉说:凶手的性命归受害者的家属所有,若一位家属原谅时,凶手可以保全性命,但他的原谅不能代替其他不肯原谅者的权利,欧玛对阿布顿拉说:“你认为如何处治?”阿氏说:“我认为你让凶手交纳血锾,这样可以对凶手免去那位原谅者的一份血锾。”欧玛说:我也认为该这样处治。艾布哈尼法、穆罕默德也如此主张。

如果受害者的继承人中有未成年的人,那么,要等到他成年,让他选择,因为要求抵命是所有继承者的权利,而儿童未成年前没有选择权,如果所有继承者宽赦或其中的一人要求赔偿血锾,则让凶手当即交出巨额的血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