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杀人罪的处罚

我们前述了故意杀人、半故意杀人和误杀三类,每一类都有特定的处罚。

1、误杀罪的处罚:

误杀罪的处罚有两种:1、误杀者须交轻微的血锾,可在三年内延期交付,(此问题将在血锾篇中详述)2、罚金:即解放一名四肢健全的有劳动能力的,能谋生的,有信仰的奴隶。若不能解放奴隶,就连续封两月的斋。真主说:(信士不致于杀害信士,除非是误杀。谁误杀一个信士,谁当释放一个信道的奴隶,并以血锾交付尸亲,除非他们自愿让与。如果被杀的信士的宗族是你们的敌人,那么,凶手应当释放一个信道的奴隶。如果被杀者的宗族是你们的盟友,那么,凶手应当用血锾交付尸亲,并释放一个信道的奴隶。谁不能释放奴隶,谁当连续斋戒两月,这是因为真主准许他悔过自新。真主是全知的,是至睿的)(《古兰经》四:92)。

若一伙人集体误杀一人,对此众学者主张:他们的每一人须分别交出罚金。部分学者主张:他们集体交出死者的罚金。

交纳罚金的道理:

古尔图布说:众学者对罚金的意义众说纷纭,有的学者主张:制定罚金是为了减轻、清除凶手的罪恶,由于他的不小心、不慎谨,而犯了此罪,致使教律规定不该杀的人丧了命。有的学者主张:制定交纳罚金是重视真主对被害者赋予的生命的价值,生命本身是一种他拥有的权利,也是他所得到的恩慈,象其他人一样他有权享受生命,真主对生命也有管理权,被害者无论大人、小孩、公民和奴隶。穆斯林或受伊斯兰保护的异教徒都是真主的仆民,不同于动物、牲畜。也许在受伊斯兰保护的异教徒的后代中会产生崇拜真主、服从真主的人。所以,凶手无论从名称、意义方面,他负有杀人的罪责,应交纳罚金,尽管他是误杀,但雷同于故意杀人。

2、半故意杀人罪的处罚:

半故意杀人罪的处罚有两种:①、凶手要负杀人的罪责,因为他杀了真主禁止杀的人;②、凶手须交巨额的血锾。

3、故意杀人者的处罚:

故意杀人者有四种处罚:①、凶手要负杀人的罪责;②、剥夺凶手的继承权和遗嘱权;③、交纳罚金; ④、血锾或宽免。

若凶手是被害者的继承人时,不得继承被害者的任何遗产和血锾,无论是故意杀人或误杀,众法学家对此的原则是:杀父急于得到遗产者,则枉费心机、一无所获。

海俩斯的传述:一人射石块,不幸击中其母,因此丧命,他欲得母亲一份遗产,他的弟兄们对他说:“你无权继承。”并起诉到阿里跟前,阿里对这人说:“你已用石块打掉了你应该得的母亲的一份遗产。”你不应得到你母亲的一份遗产,反而你要交纳血锾。

舒尔布之子阿慕尔的传述:穆圣说:“杀人犯无权继承遗产。”

《伊本·马哲圣训集》中有:穆圣说:“凶手不能继承受害者的遗产,如果除凶手外,受害者再无继承者,那么,让与受害者最亲近的近亲继承,凶手不得继承任何遗产。”根据这段圣训众学者、哈奈菲派和沙菲派主张:凶手无继承权。马立克主张:若是误杀,凶手可以继承遗产,不交纳血锾。

祖胡勒、朱白尔之子赛义德主张:杀人犯的继承权不能剥夺。如果被遗嘱者杀了遗嘱者,则遗嘱无效。

《白达依尔》一著中有:无故杀人是大罪,对凶手象剥夺继承权一样剥夺遗嘱权。无论凶手是故意的杀人或误杀,因为误杀也算杀人,所以他要交纳血锾,无论他在犯罪前受到遗嘱或犯罪后受到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