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自卫与保护他人

若一人受到侵害,生命濒临危险、或财产面临被抢劫,或名节将遭践踏,他应抵抗侵害者,保护自己的生命、财产、名节。若能用最简捷的方法自卫时、就应用最简捷的。如果用语言或喊叫或求救能抵制侵害者时,就先用这些方法。若用撕打可以抵制侵害者时,就撕打。若只能通过致命的办法才能抵制侵害者时,则要杀死对方。这样自卫者不抵命,也无任何罚金。对被杀者不付任何血锾,因为他是不义的侵害者,可以杀死他,对他不付血锾。

1、若自卫者为保护生命、财产、名节而被杀害时,他就是烈士。真主说:(受人欺侮而进行报复的人们,是无可责备的……)(《古兰经》四二:41)。

2、艾布胡勒的传述:一人来见穆圣说:主的使者啊!请你告诉我,若一人来抢劫我的财产时,我怎么办?穆圣说:“你不要把财产给给他。”他又问:请你告诉我,若他杀我时,我怎么办?穆圣说:“你就自卫。”他又问:请你告诉我,他杀死我呢?穆圣说:“你就是烈士。”他说:如果我杀死他呢?穆圣说:“他必入火狱。”

3、穆圣说:“保护财产被杀的人是烈士,保护名节而被杀的人是烈士。”

4、遗训中有:一女人去打柴,一人跟在后面想奸污她。女人用石块防身,结果,打死了他。后来,有人把这事告发给欧玛,欧玛说:那人是真主所杀的、真主对他永不给血锾。所以一人不但应自卫保护自己的财产、生命、名节,而且在他人受到生命威胁,或财产被抢劫,或名节被践踏时,也应该去保护他。但保护者要以维护自身的安全为前提。因为保护他人的生命安全是阻止人犯罪,伸张正义的行为。穆圣说:“你们谁看见罪恶,就应当用手去改革它;若不能够,可用口舌去劝阻它;如果再不能够,可用心憎恨它,心的憎恨便是最懦弱的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