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节 婚姻的有效方面有争议时当事人可否受到法度

如果众法学家对某一婚姻的有效方面有争议时,对这种婚姻的当事人不执行法度。如临时婚姻;换婚;合娶婚姻;无监护人或证婚人的婚姻;一女人不可挽回的被休后,丈夫在其守制期内娶其妹为妻的婚姻;丈夫不可挽回的休了第四个妻子,而她正在守制期间又娶第五个女人为妻的婚姻;因为这些婚姻的有效方面众法学家有争议,也就是说这些婚姻中有嫌疑。有嫌疑不执行法度。但字面派学者主张:凡是无效或不良婚姻的当事人都要受到法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