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节 法官、证人是否要亲临刑场

邵卡尼说:沙菲尔、吴琪热主张:法官不必要亲临石刑现场。因为没有任何证据说明法官必须亲临刑场。又如前述的圣训,穆圣命人给麻尔兹执行石刑,而未亲临刑场。同样,穆圣也未亲临对阿麦丁执行石击的现场。这充分说明证人,法官亲临石刑现场不为当然。众法学家主张。如果通奸罪是招供确定的,那么,法官首先石击为可佳。如果通奸罪是以举证而确定的,那么,证人首先石击为可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