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节 对罪犯执行法度的时间

伊本·路世德说,众法学家主张:天气酷暑,严寒时不执行法度,对患病的罪犯不执行法度。

艾哈默德、伊斯哈格主张:无论严寒、酷暑,无论罪犯生病与否都要执行法度。欧玛曾对患病的罪犯固达麦执行了法度。两派学者分歧的焦点是,一方注重了法度的表面意义,另一方则注重了法度的含义。所以,注重法度的表面意义的学者主张:对患病的罪犯,要无条件的执行法度。注重法度含义的学者主张:对患病的罪犯不执行法度,直到痊愈后执行法度。同样在天气酷热、严寒的情况下暂不执行法度。

邵卡尼说:众学者公决:对未婚的通奸犯,气候酷暑时,待到凉爽;严寒时,待到温暖;疾病时,待到痊愈后执行法度。若罪犯身患绝症时,哈迪和沙菲尔的弟子们主张:若病人能承受时,用一串枣枝叶打他。

纳绥尔主张:身患绝症的罪犯,在患病期间暂不执行法度。根据艾布·吾玛麦所传的圣训对患病的罪犯要执行法度。已婚的通奸犯患病时,不许因病或其它事由缓期执行法度。因目的是要击毙他。这是沙菲尔派,哈奈菲派及马立克的主张。

麦录宰说:气候酷暑、或严寒、或罪犯患病时,可以延期执行石刑。无论通奸罪是通过罪犯招供或举证确定的。

伊斯费拉尼主张:罪犯患病时,可以缓期执行石刑。对通过举证确定的通奸犯应立即执行石刑,无论气候酷暑或严寒。而对招供的罪犯可以缓期执行石刑。犯通奸罪的孕妇分娩后,方可对她执行石刑,如果找不到奶妈时,缓期执行石刑,让她哺乳自己的孩子。阿里的传述:穆圣的一个侍女犯了通奸罪,穆圣叫我鞭击她,我去见她时,她刚分娩不久,我怕打死她,而未打她,我把此想法禀告给穆圣,穆圣说:“你作的很对,应该缓刑,直到她身体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