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节 凭怀孕是否肯定通奸

众学者主张:仅仅的怀孕不能确定通奸,但必须通过招供或举证。他们的依据是有嫌疑尽量不执行法度的圣训。阿里曾对一个通奸而怀孕的女人说:你被强奸了吗?她说:没有。阿里说:也许奸夫乘你熟睡之际奸淫了你……。欧玛曾接受了一个女人的供辞,她自称她夜间沉睡时被人奸淫了,但她不知道他是谁。马立克及其弟子主张:若女人怀孕,不知道是谁奸淫了她,也不知她是否被强奸过,像这种女人必受法度。如果女人自称被人强奸过,那么,她必须要举出她被强奸的依据。如处女膜破裂出血,或发现被强暴的痕迹。同样,一女人妄称与一男人有夫妻关系时,其妄称不被接受,唯有举出明证时,则不然。欧玛主张:凡已婚的男女,一旦犯了通奸罪,而有证据可循,或女人怀孕,或他俩招供时,必须执行石刑。阿里主张:通奸是两种:即公开的通奸或秘密的通奸。

秘密通奸须有证人见证,所以,证人是第一原告。

公开的通奸是发现女人怀孕和招供。这也是众圣门弟子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