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执行通奸法度的条件

执行通奸法度的条件是:1、通奸犯是理智健全的2、通奸犯是成年的3、通奸犯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4、明知故犯者。如果通奸犯是小孩、或精神失常、或受强迫者,均不受通奸的法度。阿依舍的传述:穆圣说:“仙笔不写三种人的罪过;1、睡觉者直到睡醒2、小孩直到成年3、精神失常者直到恢复理智。”

至于对明知故犯者执行奸淫法度的原因是,他明知奸淫为非法,而去以身试法。

穆圣曾询问麻尔兹,你了解奸淫该受何刑?他说该受石刑。

据说:有人给欧玛告发一黑女奴有通奸的行为,欧玛用鞭子抽打了她几下说:阿外色奸淫了你吗?她说:是的,他给了我二块银币。欧玛对在场的阿里、奥斯曼、奥夫之子阿布都拉哈曼说:你们看怎样处罚?阿里说:我看你对她执行石刑。阿布都拉哈曼说:我和阿里的看法一致。奥斯曼却说:我看她对自己的行为不以为然,没有意识到罪恶的严重性。真主的法度只是针对明知故犯者。欧玛说:你说的很对。